渝经信智能〔2023〕21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
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加速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估范围
(一)获评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重庆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2018—2022年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企业。
(二)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2021—2022年)、智能制造优秀场景(2021—2022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2015—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2015—2018年)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三)计划申报2023年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优秀场景的企业。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部门迅速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自评估工作,相关工作请于5月26日前完成。
(二)各企业可结合自评估结果梳理企业智能化发展现状,发现短板弱项,指导后续提升。
(三)优先支持完成自评估工作的企业申报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示范。
(四)本次自评估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联系人:谢明池;联系电话:6389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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